我們知道“鬧狗”意味著犬已經具有了繁殖的能力,但是,是不是就可以配種呢?
這必須根據不同犬的體型來決定。小型犬(北京犬、西施犬、雪納瑞、博美犬等)當
第二次鬧狗時才處于體成熟期,即生后12-13各月;中型犬(可卡、大型貴婦犬、美國比特犬、沙皮犬、松獅犬、塞特犬、波音達等)的體成熟期大約在13-14個月齡時;大型犬(德國牧羊犬、日本狼青、昆明犬、金毛獵犬、阿富汗獵犬等)的身體發育成熟期是在生后的16-18個月齡時,而巨型犬(圣伯納、紐芬蘭犬、大白熊等)的體成熟期在20-24個月齡時。
由于性成熟時,身體仍然處于發育階段,骨盆尚未完全發育成熟,相對狹窄的骨盆是造成母犬難產的主要原因之一;處于生長期的母犬既要長身體又要妊娠,顯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為了母犬的健康和幼犬的正常發育、減少初產母犬的難產問題,在犬處于身體發育成熟的階段再配種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