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中亞南路派出所門口,記者正在采訪出租車司機李國強夫婦,被撞小狗的主人梁先生和其女友見有記者采訪轉身匆匆離開。
“狗主人讓我給狗磕三個頭謝罪,這實在過分。”出租車司機李國強說,這是6月16日23時許,他駕車將一只小狗撞死后發生的事。
17日,記者在中亞南路派出所見到了李國強和他剛出院的妻子,以及小狗的主人梁先生。
李國強住在烏市機械廠附近。“當日我從卡子灣拉了一名到開發區的住戶,車輛由南向北行駛至廣州南路方向時,一只體長約40厘米的黃色博美犬從車底下竄過,被車撞傷。”李國強說,他隨后下來查看,只見一名女士抱著博美犬在哭,見博美犬還有呼吸,他便駕車將它送到了蘇州東街的陽光寵物中心進行救治。
陽光寵物中心負責人說,被撞傷的小狗是腦出血,搶救無效后身亡。
李國強說,從寵物中心出來后,他便與那名女士協商如何賠償,誰承想那名女士說“賠10只狗都不行”,要他趴在地上給狗磕三個頭才行。
“我怎么可能給狗下跪?”李國強說,協商無果,他們便一起到了中亞南路派出所,他通知妻子王娟帶錢來和對方談賠償事宜。
結果,雙方在派出所發生爭執。
王娟說,聽說對方讓丈夫給狗磕頭后她很氣憤,雙方就吵起來了,自己和丈夫在爭執中被對方扯破上衣。當時,她感到胸悶、呼吸困難,隨后被送往新疆醫科大學第五附屬醫院。
在醫院提供的病歷上記者看到,王娟頸胸軟組織損傷,呼吸困難、手腳麻木,原因是患者與他人發生爭執。
博美犬的主人梁先生介紹說,他是廣州南街衛星廣場花園小區的住戶,帶狗的是自己的女朋友,當初買狗時花了1000元錢,已養了三年,已經有感情了。
梁先生的女友說,她當時在帶狗遛彎,狗沒有拴鏈子。
梁先生說,事后雙方確實發生過爭執,不過沒有說過讓對方給狗磕頭的話。司機要求協商解決時,他表示讓司機看著辦,但司機卻表示這是交通事故,要等交警處理,并未表示如何賠償的問題。
烏魯木齊中信律師事務所張民主任說, 根據相關規定,寵物狗上馬路,應該在主人的牽領下,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部門來確定事故責任。但具體賠償,要根據駕駛人與狗主人的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責任確定了才能確定賠償的比例。
目前,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中亞南路派出所正在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