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到玉函小區送一位客人,由于夜間視線不好,一條狗突然竄了出來,我剎車不及將其撞了出去,結果小狗的主人非得讓賠錢才讓走,不得已賠了四百塊錢。可是這狗的主人就沒有責任嗎?”昨天,在濟南開出租的陳師傅向記者反映,上周這個小事故讓他很窩心,對進小區也有了恐懼,希望記者能幫忙問問這種事兒一般應該咋處理。
出租車小區里撞傷寵物狗
被索賠四百塊錢才讓走
陳師傅告訴記者,他是一名出租車夜班司機,每天晚上的時間都很緊張。上周二,他拉了一位乘客來到玉函小區南區,由于夜間9點多,小區里光線不好,他正常行駛著,突然拐角處竄出來一條狗,只聽“嗷”的一聲,一條小狗被撞了出去,他趕緊停車下來查看,這時小狗的主人也趕來了。乘客一看這情況只好付錢走人,留下陳師傅獨自面對這一切。
小狗的主人將小狗抱起來時,發現小狗身上有血,明顯已經撞傷了。小狗的主人不依不饒,非要六百塊錢,不然不讓陳師傅走。陳師傅一看這種情況,有些心虛,但六百塊錢是他好幾天的辛苦錢呢,他覺得太高沒法接受。這時,周邊有些鄰居圍了過來,紛紛勸說。經過半個小時的協商,終陳師傅賠了四百塊錢,才離開這個小區。可是這之后,一碰上乘客要進小區,他就心里犯嘀咕。
車主質疑這算交通事故?
難道狗的主人沒有責任?
陳師傅覺得當時他是正常行駛,寵物狗是突然竄出來的,小狗的主人沒有拴繩子,先不說這寵物狗有沒有狗證,就說外出遛狗不拴繩子,也應該負責吧?怎么全都將責任歸到出租車上呢?“這算交通事故嗎?這種事兒估計保險公司都不給報銷,只能自己掏錢啊!我嫌麻煩,連問保險公司都沒問。”但他覺得很窩心。
針對陳師傅遭遇的“車撞狗”事件,不少私家車主認為,如果沒有狗證的寵物狗,主人帶狗出來遛彎不拴繩,本身就違反了濟南市的養犬管理規定,撞了白撞。但也有市民覺得,寵物狗不管有沒有狗證,拴不拴狗繩,都是居民的財產,損壞了就該賠償,具體怎么賠,應該雙方協商。
交警:不算交通事故
110:可請民警協調
如今養狗的很多,私家車也很多,“車撞狗”糾紛也很常見,那么市民碰上這種事情應該怎么處理呢?濟南市的交警部門將其作為交通事故處理嗎?
昨天,記者咨詢了濟南市交警支隊122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車撞狗”、“車撞動物”不算交通事故,濟南市交警一般會建議報警人員撥打110報警,請民警按民事糾紛協調解決。隨后記者咨詢了濟南市110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要是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報警請民警協調。
濟南市天橋區法院法官宿穎告訴記者,她沒有接到過這種案件,目前對于車撞動物的案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般還是按照民事糾紛來解決。如果市民遇上這種糾紛,還是雙方協商解決,不管是賠償方還是索賠方都要留好證據,以免自己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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