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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租車司機胡師傅無意中撞到一條狗,小狗當場死亡,與狗主人協商后賠償了3000元。狗主人非常傷心,胡師傅心里也很委屈:撞死動物算是交通事故嗎?雙方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近年來,城市車輛越來越多,養寵物的市民也在增多,此類問題該如何管理呢?
33歲的洛陽的哥胡師傅開車一向很規矩,但幾天前的晚上,他開車行至濱河北路時意外撞死了一條寵物狗。
“當時車速有點快,但如果不是光線太暗,目標太小又突然出現,還是不會出事的。”胡師傅說,行駛中,他突然感覺車子似乎撞到了異物,下車查看后,發現撞到了一條小狗。隨后,狗主人出現,他們非常悲痛,認為胡師傅車速過快,撞死了小狗,必須賠償損失。
胡師傅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表示愿意賠償狗主人的損失。狗主人稱,這是一條純種的泰迪,價值不菲,此外,家人養了這么久,已經有了深厚的感情,后,雙方達成協議,胡師傅賠償3000元。
事后,胡師傅越想越委屈,寵物狗跑上馬路到底對不對?主人是否有看管義務?一旦出現意外責任該如何劃分?“我上網查了查,泰迪的價格在1000元以上,大多在3000元左右,按照這個價格,我這次等于說負了全責。”
眾議有人為寵物“維權”,有人替司機“說話”
針對胡師傅的疑問,記者進行了走訪,了解到,目前家中飼養寵物狗的市民越來越多,每天出門遛狗已經成為常態,車撞狗事件并不新鮮,而一旦發生,糾紛不斷。
記者對此咨詢了洛陽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了解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車撞狗并不在這個范疇之內,因此不屬于交通事故,屬于民事糾紛。“如果是車輛撞到了驢車、馬車等,造成了驢、馬等動物損傷,就屬于交通事故,因為在這里驢、馬屬于交通工具。”
“根據《犬類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寵物狗上路,應辦理合法‘身份證’并進行牽引。”河南廣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強介紹,養狗的市民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犬證,攜帶犬只外出時,必須對犬只束犬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牽領,此外,不得攜帶犬只進入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禁止遛犬的區域以及限養區內的國家機關、醫院、學校等重要辦公、服務、公眾集聚場所;飼養的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時,飼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響。“如果狗主人沒有按照上述規定來做,出現意外時狗主人就有一定的責任,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相關責任劃分,或者上訴法院,由法院來進行責任劃分。”
不過,孫律師表示,實際操作中,很多市民都選擇協商解決,如果賠償數額不大,司機都會選擇適當賠償;如果數額過大,辦有車險的司機可以保留相關憑證,隨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