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當交納管理服務費。飼養小型犬的,管理服務費每只犬第一年為四百元,以后每年度為二百元;飼養其他犬只的,管理服務費每只犬第一年為八百元,以后每年度為四百元。辦理犬只免疫、登記時不再收取其他費用。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務費。
關于拍照費問題。日常管理中,我們不允許亂收費,各登記辦證點也不設立拍照這項業務和收費項目。
關于很多人養狗不辦證,也沒人管的問題。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利用兩個月的時間,通過廣泛開展宣傳發動,營造依法文明養犬良好氛圍,大力宣傳文明養犬,依法養犬;積極開展全面調查摸底,掌握犬只現狀等,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對轄區犬只逐一登記造冊,督促養犬者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辦證、年審,對發現的大型犬、烈性犬立即要求養犬者自行送到禁養區外,不聽勸阻的立即收繳,對發現的流浪犬要收送到留檢所。我們按照“哪個區域問題突出就重點治理哪個區域,哪個單位問題突出就重點治理哪個單位”的原則,月底前組織五次大規模的清理整頓集中行動,對查獲的違法售養犬只一律收繳送留檢所,行動結束后,公安機關將安排專人負責,不定時的開展巡查,堅決杜絕違法售犬、溜犬現象的回潮,徹底取締售犬遛犬重點區域,使其不再成為群眾反映的熱點和工作的難點。下一步,我們將著眼于長遠,建立長效養犬管理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