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動物傷人的侵權案件作出了“嚴格”規定。
草案規定,如果違反管理規定飼養烈性犬等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說,在飼養人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即使是他人的過錯導致動物傷人,飼養人也要承擔責任。
近幾年來,動物致人損害問題突出,特別是狗咬人的事件。據了解,北京市一年就有幾千起狗咬人事件。
目前,狂犬病仍不可治愈,迄今只有美國一例狂犬病被治愈。而且在我國,狂犬病報告死亡病例數長期位居甲乙類法定傳染病的前三位。
正是基于以上事實,為維護百姓生命安全,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作了嚴格規定。
草案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動物飼養人的賠償責任。如有人故意逗狗或打狗而被狗咬傷,這種情況下,飼養人可以免責。
草案還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