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被打死主人要求精神賠償被駁
發布時間:2009-05-05 來源:派多格寵物美容師培訓學校 作者:管理員 點擊:2055次
家住北京市房山區的張某認為自己的寵物狗被打死與寧某有關,遂將鄰居寧某告上法庭,要求寧某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及精神損失1000元,并要求寧某向其賠禮道歉。4月28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終原告因提供的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庭審上,張某訴稱,她與寧某是前后鄰居。2009年3月14日夜間,寧某無故將她飼養的一條京巴狗(取名“丟丟”)打死,并將其拋擲在離她家門口不遠的地方。當張某發現寵物狗死亡后,多次找寧某協商賠償事宜,并要求其賠禮道歉,均遭到拒絕。張某認為,其飼養的寵物狗性格溫順,沒有任何攻擊性,并且張某家人已經與京巴狗培養了深厚的感情,“丟丟”被人無故毆打致死,給她及家人帶來了巨大的感情傷害。故要求寧某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精神損失1000元,并向她賠禮道歉。
寧某辯稱:張某的狗不是自己打死的,不同意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依法調取了張某的報案記錄和雙方在派出所的詢問記錄,并向張某提供的證人進行了核實。寧某在公安機關雖然承認曾經打過一條狗,但否認張某家的狗是自己打死的,且打狗的時間與張某家的狗死亡的時間不符。
終,法庭經審理認為,原告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主張提供證據,根據公安機關及法院收集的證據,無法確認原告所訴事實的存在,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