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游客若攜寵物進入公園,情節特別嚴重的,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有權處以高500元的罰款。這是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福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的一項內容。管理辦法從本月7日起施行,辦法賦予公園主管部門和公園管理單位一定的處罰權及法律責任。
根據辦法,包括采花在內的11項行為被列為禁止行為,游客如有這些行為,公園管理處可警告,并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如情節嚴重,將由管理處報告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1項禁止行為包括:妨礙公共場所治安;損害公園環境衛生;損毀樹木花草和公園設施、傷害動物;開展妨礙游客游園安全的體育活動或者擅自駕(騎)車進入公園;攜帶寵物進入公園;在非指定區域游泳;擅自張貼、設置、散發廣告或者其他宣傳物品;從事算命、占卜、看相等迷信活動;擅自營火、燒烤或者宿營;妨礙游客觀瞻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