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筆者發現此類糾紛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第一,訴訟標的從幾年前的數百元、上千元,上升到以萬元為計算單位;第二,被告通常否認存在寵物狗致人傷害的事實,而原告舉證證明受害事實的發生又比較困難,審理該類型案件的難度較大。
遭受意外傷害之后
針對此類傷害案件的特點,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筆者建議大家遭受意外傷害時,在進行必要的傷口處理后,首先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利用身邊的電子設備進行錄音、錄像、拍照
發生意外事故后,可以用帶錄音、錄像功能的手機、MP3、MP4等進行現場拍照、錄音、錄像等,把現場的對話、交涉、處理過程等記錄下來。如果自己沒有這些工具,也可以求助周圍旁觀人員。
2.請求現場目擊者留下聯系方式
發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時地尋求周圍人的幫助,在接受別人幫助的同時,他們也成為事件發展過程的見證者,一旦不能協商解決糾紛,可以請求他們作為證人還原事實。
3.及時撥打110
除非當時可以立即解決完畢的糾紛,或是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議并保留下客觀憑證,否則無論雙方當事人協商得如何順利,都應當及時報警,請求警務人員進行相關調查。事后一旦發生爭議,可以調取警方留檔的相關報警記錄、勘查筆錄、詢問筆錄等,作為訴訟維權的證據。
提示:應盡可能地請求警方對了解事發經過的旁觀人員進行詢問,制作相關的詢問筆錄。因為隨著事件的推移,證言受干擾的機會就越多,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
4.去正規的醫療機構就醫
這樣既可以保證治療效果,也為被侵權人的傷害部位、傷害程度等留下客觀的記錄。一旦雙方對侵害事實發生爭議,則就診記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提示:杜絕不使用門診病歷的習慣,也督促醫務人員盡可能地完整記錄就醫過程,并保存好相關的就診記錄、醫療單據。另外,一定要核實書寫的姓名是否正確,如果有筆誤,應及時更正,并加蓋醫院公章;在有曾用名、別名的情形時,盡可能地用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接受醫療服務。
訴訟前“三大注意”
遇到糾紛后,大家好能夠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分歧,也可以請當地居委會、派出所組織調解。如果雙方未能協商解決糾紛,受害人需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時,則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民法通則》第127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將寵物狗的主人列為被告。
在現實生活中,也出現了代為飼養的情形,比如臨時出差,把寵物狗委托朋友家寄養,在寄養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該怎么辦?這時候就可以寵物狗的實際管理人為被告。
另外,如果傷害事故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應以第三人為被告。
2.有適當的訴訟請求
在人身傷害糾紛中,通常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含后續治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并非所有的糾紛中都存在這些賠償項目,大家應當根據受傷害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賠償項目。
3.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一旦訴訟維權,必定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一般可從兩個方面準備證據材料,一是證明自己受到意外傷害的證據材料,如事發經過的錄音、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就診記錄等;二是證明自己損失程度的證據材料,如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護理協議、誤工證明等。
提示:有些證據材料容易滅失,大家可向法院提起訴前證據保全程序,即在法院正式受理原告的起訴之前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從而避免因證據材料的滅失而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如安裝在社區內的監控錄像、即將遠行的證人證言等,都可在正式起訴前,先申請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