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傍晚,柳州市民覃老伯和老伴散步至航鷹大道時,迎面奔來一只藏獒,其主人則跟在后面跑。年已7旬的覃老伯說,這只藏獒約有一米多長,看起來足有50多公斤,令他有些發怵,想躲開這只兇犬。不料,相距10米左右時,藏獒突然發狂撲上來,把覃老伯撲倒,并咬傷其左臂,“一塊手掌大的皮肉被撕咬下來,血淋淋的。”
隨后,藏獒的主人韋某趕來,制止了狗對覃老伯的傷害行為。突發事件驚動了轄區派出所。覃老伯注射了狂犬疫苗后,還在柳州市工人醫院住院43天,被診斷為左上臂犬咬傷、軟組織裂傷。覃老伯說,韋某只支付了6000元醫藥費和600元護理費,便拒絕支付其他費用,這對他如此年邁的老人而言,不僅要承受肉體痛苦,還給以后的生活留下沉重陰影。
雙方協商無果,覃老伯向法院起訴索賠。柳南區法院認為,覃老伯被韋某所養的藏獒咬傷,韋某沒有舉證覃或第三人存在過錯,因此確認韋某應當賠償覃被咬傷的損失。經過計算,韋應賠償覃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失費等1.9萬余元,除去已經支付的6600元,還應支付1.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