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狗患在行動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犬類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說,2004年修正后的《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對飼養人就有明文規定。如:小型觀賞犬出戶時必須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不得縱犬在樓道、公共陽臺、公共綠地排泄糞便;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予以清除;不準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養犬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根據2003年修正后的《寧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第3款規定,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環境衛生,若違反規定的,可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話大家來說說
謝小姐(天景佳苑業主,家養小狗一歲半):我的狗狗蠻乖,這是慢慢培養的。它在家里就不隨地大小便,在公園里,也是一樣。它如果要大便,會汪汪地叫,我也會把它帶到比較偏僻的地方,給它準備好袋子。這樣的話,應該不會對別人造成影響。
劉先生(月湖公園物業工作人員):這些寵物狗在草坪或人行道上大小便很難被及時發現,雖然清潔工及時清理,但仍有一些市民不自覺。有些飼養者不喜歡給狗拴鏈子,一旦狗咬了人或打起架來,都不好處理。我覺得,飼養者素質不高是造成狗患的很重要原因。
王阿姨(小區衛生維護人員):小狗隨地大小便的事情經常有,不講文明的人也挺多,他們根本不聽勸。能不能對那些影響別人的養狗人處以重罰?規定是有,誰去執行呢?
張煒(浙江甬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小區綠地作為公共環境屬于小區業主共同所有,寵物在公共綠地或公共場所的排泄物,飼養人應及時清理。狗叫擾民涉及相鄰權的問題,我國法律亦有規定。小區物業作為小區日常工作的管理者也可以要求飼養人對自己飼養的寵物采取措施以免影響其他居民日常生活。對于長期規勸不改的飼養人,我認為可以及時撥打110報警,讓公安部門介入處理。或者依照當地法規規章,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另外也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后直接向法院起訴飼養人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甚至是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