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馬先生致電本報新聞熱線說,幾天前他帶著寵物狗過馬路,寵物狗被一車輛撞傷,但是司機拒絕賠償醫療費用。
據記者了解,類似事情經常會發生,但是不管是司機還是寵物的主人,都不清楚這算不算交通事故,一般都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包頭市東河區交警大隊范警官告訴記者,《道交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的三要素分別是人、車、路,法律只負責協調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并不涉及動物。如果司機駕車撞傷撞死寵物,沒有造成其他人員車輛損失的,交警通常不會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而是將案件轉往當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內蒙古祥鹿律師事務所崔俊峰律師同樣認為,車輛在道路上正常運行中撞傷寵物不屬于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寵物只能算主人的財產,適用的是財產損害賠償。而財產損害賠償需要劃分責任,按照承擔責任的比例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