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有人對狗反感,或者說怕狗,可狗還是進入了都市,也必然有其理由。
我市寵物愛好者張女士說,養狗就像養小孩子一樣,每時每刻都要操心。人有享受城市生活的權利,狗也應有這樣的權利。因為每個生命都是大自然的杰作,都有享受自然的權利。
市愛衛辦一位負責人說,城市養狗過多的原因,一是因為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后,養狗就成了生活富裕的一種顯擺。二是由于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在城市中出現了一些空巢老人和空巢家庭,因為生活寂寞和精神空虛,他們就將養狗作為精神寄托或伙伴。三是一些人看中養狗的商業利益,通過養狗,賣狗崽賺錢。此外,還有部分市民出于好奇,或受親朋好友贈送犬只而進行飼養。
“近年來我國犬、貓的飼養量快速增加,被犬、貓傷害的人數也不斷增加。根據我國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估計全國(不含港澳臺)每年被動物傷害的人數超過4000萬。”不管承認與否,這段摘自2009年9月發表的《中國狂犬病防治現狀》上的文字,說明狗已經影響到了部分人的正常生活。
“親愛的寵物們,請不要帶你的主人入園!”這條灰色幽默的標語,出現在去年夏天我市的縫山公園。這,不能不說是管理者的一種無奈。
狗患連連鬧人心,因狗引發的民事糾紛時有發生。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的孫志強認為,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尤其是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如果飼養的狗將人咬傷,那么狗的主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狗的主人在路上遛狗,狗被車撞死,則狗被視為主人財產的一部分,應該在分清責任的情況下由車主進行賠償。如果狗脫離主人在路上引發交通事故或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則狗的主人要承擔因管理不善導致事故發生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